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根据省委《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省纪委监委《关于推进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纪办发﹝2019﹞6号),以及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编﹝2019﹞20号)等文件精神,机构改革后,龙岩学院纪委与省监委驻龙岩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纪检监察室,一体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内设综合科、监督审查科、案管审理科三个科室。
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内设综合科、监督审查科、案管审理科3个科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科
1.起草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总结分析任务落实情况;起草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材料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文件的登记、传阅和保管工作,承办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召集的各种会议;
3.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4.做好内部组织人事和干部监督工作;
5.负责部门保密工作;
6.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章的保管和使用;
7.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网络建设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审查科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
2.开展对群众来信、来访、控告和有关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经常性开展谈话提醒、函询,促使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
3.负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违反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调查工作;
4.调查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监察对象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其他行政纪律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或监察建议;
5.开展“一案双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纪依法向有权作出问责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直接作出问责决定以及责任追究的情形;
6.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X”专项督查及各类专项检查;
7.承担协助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日常综合协调、通报曝光等工作;
8.承担巡察办内业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案管审理科
1.统一受理党员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等工作,做好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统计分析报表等工作;
2.统一管理各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做好组织协调、督促办理、动态更新、统计分析等工作;
3.开展对监督审查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4.负责审理和执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负责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所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学校所作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工作;
6.承办政务处分、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7.负责信访件、问题线索和案件的统计台账和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定期对学校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承办校内廉政审核有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